如果能很好解决上述问题,将能使用户愿意接受广告,而运营商又有很好的合作管理和监督机制,将有利于手机广告的正向发展。
手机广告的最大特点是定向精准的分发广告,但要做到这一切有赖于内容丰富的庞大数据库支持。对于发展到现阶段的手机广告商来说,即便拿到手机终端的UA和号码数据,也仅仅是表层资源和基础内容,并不能做到精准投放。还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跟踪、挖掘用户点击习惯、了解访问内容偏好、访问时段等消费习惯。集合了这些内容的数据挖掘和数据库方可支持广告商有目的地推送广告,例如在什么时候、什么页面上推送什么广告。手机是私密工具,但随着手机应用功能越来越凸显,通信变成基本功能。数据挖掘将手机用户作为分析的对象和符合,并不针对具体个体分析,因此不会存在侵犯用户因素的问题。
由于移动运营商掌握用户详细的使用记录,能很方便地分析出用户行为和消费偏好。因此,要真正挖掘出需要广告的用户,手机广告代理商只有与移动运营商紧密合作才能做到,如果双方合作一定可以实现双赢。但实际上,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手机广告代理商很愿意与移动运营商合作,而运营商的开放程度不够,或者还没有找到一个更好地筛选合作伙伴的方法和机制,使双发利益最大化。最想提供信息的商家是广告主,最想获得信息的人是用户。手机用户可以免费得到他希望得到的信息,费用由广告主承担。广告代理和移动运营商就是广告主和手机用户中间的桥梁。
从广义角度理解手机广告,是否收费、采取何种模式推送广告等等诸如此类的技术问题都不会成为阻碍手机广告发展的根本原因。最主要的是要求从事手机广告的人士有一种跳出广告做广告的思维“所有信息都是广告,所有广告都是信息”,要把消费者需要的信息在他们可能需要的时候展现在他们的手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