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的模式分析看出,模式2是比较容易遭手机用户诟病的广告传播方式。模式1和模式3因考虑到激励消费者主动参与,是受益面扩大至价值链参与者各方,这种商业模式比较有发展前景。
分析表明,无论那种模式,移动运营商都是获益者。增加了用户与广告主的无线互动环节,因此模式1带给运营商的利益最大。
3 手机广告的产业链
近几年,手机广告的市场潜力被越来越多的产品厂商、广告代理商、无线业务运营商和移动运营商所关注,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广告主、手机广告代理商(可以是手机内容提供商、独立wap或SP)、移动运营商、手机终端厂商和手机用户构成的手机广告产业环境。产业链条主要包括4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