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虽然目前全球范围内仍然未能就IPTV的定义达成一致的意见,但已经对IPTV的一些关键属性和特征有了一个比较一致的理解。目前普遍认为IPTV是一个(组)运营商向消费者提供的可运营的整个N-Play(话音、视频、数据、无线等)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最小业务集是能够通过可管理的IP网络向消费者安全地传递流方式的、显示在电视机上的视频和音频内容。IPTV的产业链包含了内容提供者、业务提供者、核心网、接入网和家庭网络等。
IPTV系统复杂,因此涉及到了很多标准化组织。目前,与IPTV相关的标准化组织和论坛主要包括国际电信联盟(ITU)、流媒体联盟(ISMA)、开放移动联盟(OMA)、数字音/视频联盟(DAVIC)、国际标准组织(ISO)、交互式电视联盟(ITV)、DSL联盟、宽带业务联盟,Tvanytime,3GPP以及互联网过程任务组(IETF)等标准化组织。可以简单地将这些与IPTV相关的标准划分为三大类:
●框架类。研究和标准化的重点是根据技术、网络、政策、演进和商业等因素,如何将各种编码标准、通信协议、安全和控制技术等有机地集成在一起,为IPTV产业界提供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目前典型的标准包括ATM论坛VOD1.0,DAVIC1.4,DAVIC 1.5(Intranet TV,TV anytime anywhere);ISMA的ISMA 1.0,ISMA 2.0;ITU-T F.740,F.741;OMA技术框架等。
●编码类。编码类标准研究和标准化对音视频的编码和解码问题。目前典型的编码标准包括ITU-T建议的H.261,H.262,H.263,H.264,MPEG组织的MPEG1,MPEG2,MPEG4以及企业私有标准,如RealNetwork的RM,RA,RP和RT,Microsoft的ASF,AVI,Apple的MOV等。
●协议与接口类。主要包括业务运营商的业务平台与终端之间,以及内容提供商的内容平台与终端之间的运营支撑协议、管理协议、认证协议、流控协议、编码封装协议等。典型的流媒体相关协议主要来自IETF,如RFC2431,RFC2250,RFC3016,RFC3640等。
目前IPTV标准之间缺乏系统性,标准组织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存在有些标准欠缺,有些标准重复而又有一些标准相互冲突的现象。真正可运营、可管理、可互操作的全球统一的IPTV业务的标准还没有建立起来,可以说才刚刚起步。因此,目前各国际性和地区性通信类标准化组织,无一例外的都采取了自顶向下的设计方法,先将IPTV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放在可运营的IPTV业务的需求和架构方面,然后根据情况开始其他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因此本文也将介绍的重点放在目前正在进行的这类“框架类”的标准进展方面。
2.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
CCSAIP与多媒体工作委员会IPTV特别工作组于2005年8月成立,启动了对IPTV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参加IPTV特别工作组的单位几乎包含了目前从事IPTV业务运营、开发和研究的国内外所有企业。IPTV特别工作组第一阶段的立项有6个:IPTV业务需求、IPTV体系架构、IPTV业务平台与内容平台接口、IPTV业务平台与STB接口、支持IPTV的DSLAM设备以及机顶盒(STB)设备技术规范等。其中“业务需求”和“体系架构”作为总体的标准,将适度超前于其他几个标准的制定。目前所有6个标准都进入了“报批稿”阶段。
IPTV特别组于2006年5月,新启动了“IPTV对承载网的技术要求”,“内容、业务和网络安全”,“网络管理与业务管理”,“业务运营平台”,“终端测试规范”等12个相关标准的研究工作。
根据目前的情况看,期望现阶段制定出科学完善的IPTV系列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CCSAIPTV特别工作组目前所制定并获得批准后的所有标准都将以“标准类参考性技术文件”的形式发布。另外,对于涉及到多个行业或跨领域的相关标准,将通过协调和沟通机制采用联合制定的方式,并在适当的时候力争上升为国家标准。
中国在IPTV业务的实践、研发和标准化方面,与国际保持同步甚至有所超前,因此已经和将继续会把IPTV的部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提交给相关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如ITU-T),力争让更多中国的研究成果进入到国际标准中去。2006年5月,在CCSAIPTV特别工作组下面成立了一个“国际标准小组”,专门负责将CCSA的研究成果提交给IT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