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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断网谁说了算?
2007年10月8日 11:17  CCTIME通信网  作 者:毛启盈

    近日,缅甸政府对互联网的“封锁”升级:据传已经“封杀”了一批对当地执政当局暴力事件强烈反对的相关视频、照片以及第一手新闻资料报道。

    此前,美国最大运营商AT&T推出了一项“霸王条款”,即如有用户通过博客等手段“诋毁”该公司声誉,将不经通知就被强行中止服务合同。尽管联合国电信局首席长官HamadounToure针对缅甸断网事件表示,任何政府都无权剥夺公民上网的权利。

    那么,为什么发生在世界各地的断网事件频频发生?根据断网的类型,我们努力寻找幕后的原因:

    第一,,不可抗力导致的断网。如海洋地震,导致光缆断裂;战争导致光缆毁坏等等。

    第二,政府正常执法,行政干预。

    第三,运营商自行断网导致。

    第四,不明原因导致断网。

    由于断网的原因复杂,运营商的垄断地位根深蒂固,这就导致了关于断网后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

    第一,地震,按照国际惯例,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不做赔偿。曾剑秋发表的《地震属不可抗力运营商无需赔偿》引发网友热辩,他指出由于地震属不可抗力的范畴,因此运营商无需作出经济赔偿。但是如果万一发生了断网后,需要多长时间能够恢复呢?这就完全要靠运营商的责任了。因为无须赔偿损失,可以推迟一天两天可能问题不大。

    第二,政府断网是否合法的问题。如刚刚发生的“缅甸政府断网事件”,尽管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还将安全上网描述为一项基本人权:政府无权断网。但是,此次互联网的中断被归咎于当地的安全部门。国家的安全部门也没有权利断网,那如何通过网路控制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问题?退一步讲,是不是国家的安全部门断的网谁来监督?在这次断网中,据缅甸一位电信官员证实,该国互联网主链接出现问题,但解释是由于海底电缆故障所造成。这是不是政府断的网都说不清楚了,那责任肯定就没有人去承担了。

    第三,运营商方面人为原因造成断网。如AT&T推霸王条款,诋毁公司形象的将强行断网。在我国由于运营商原因造成的断网现象时有发生。此前,北京网通还秘密地连续上网48小时的网民断网一次。虽然在媒体的热炒声中终止了行为。但是,类似的断网事件,在我们生活中时时上演。

    第四,不明原因导致断网事件可能在我们身边每天都上演着。或许是个体用户,或者是大面积的用户。国庆节前,在北京石景山区发生的歌华宽带设备调整引发故障,数千用户断网15小时。

    百度一下“断网”,找到相关新闻约15,500篇,相关网页约1,560,000篇;Google约有7,630,000项符合“断网”。可见断网频率和关注度已经非同小可。然而,断了网后的“赔偿”如何?该如何赔偿,由于断网的原因往往是神秘莫测的,所以答案也是五花八门的。对“免去用户的网络费”,可能是最常见的解决办法,曾剑秋指出:免去用户的网络费并不是赔偿,只是企业承担的一种道义责任;从道德上承担了责任,是一种高超的营销策略,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知名度。

    那么,到底是什么使得用户得不到了赔偿呢?根据《电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为“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如果说这则《电信条例》可能是造成断网后,诸多用户利益无法保障,运营商能够“成功”逃避经济损失的一大原因。那么,世界上敢于随便断网的其他国家呢?可能就是“无法无天”。

编 辑:丛亮
关键字搜索:AT&T  断网  Google  电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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