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的盛会刚刚结束,各大媒体都在会后挖掘此届展览会热点的同时,另一则新闻又吸引了不少业内人士的眼球,华为公司对工作满8年以上(即1999年前入职)员工,近期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但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工作年限,此外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在通信企业不断进行兼并、裁员的今日,华为此举动作之大加上媒体的推波助澜确实触动了很多人的神经,大部分媒体都发表了评论文章,包括我们飞象网中午召开的新闻例会上也将安排同事对此发表自己的观点,分析华为此举的目的。上午看了很多文章内容基本上都是分析华为此举动对企业本身的影响,以及华为的裁员和其他企业裁员的区别,包括中午看到有法律专家分析华为可能没有读懂即将设施的《劳动合同法》,其观点基本上认为华为的这次安排是内部人力资源做的一次梳理,赶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规避新法带来的风险。
由于华为一贯低调的作风,关于华为的任何新闻都是媒体不希望错过的机会,我想华为此举肯定是一次内部人力资源的梳理,或许也有为了规避新法带来的风险,但是有一点也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华为迈向国际化的又一步伐,为树立国际化企业形象而进行的一次的“清肠”运动。
记得华为刚开始进攻海外市场时候,华为的交换设备,数据产品不但在东南亚、非洲、拉美很有市场,就是在欧洲、北美也一度让通信设备巨头门手忙脚乱,华为公司产品的高性价比让很多主流运营商选择了华为,使华为挤进了全球通信设备的第一阵营。这次华为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又一“力作”又要让很多企业加班学习新的法规,梳理企业的人力资源,考虑自己企业的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法》势必掀起一场企业用人制度的风波,华为这次只是这场风波的冰山一角,华为又一次走在了前面。